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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优秀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19 打印页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水务行业的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水务工程勘测设计水平,引导、鼓励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出更多技术先进、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生态环境友好的工程勘测设计成果,参照住建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水利部《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评选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优秀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广州水务协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接受广州市水务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广州优秀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奖获奖项目一等奖、二等奖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量的 15%、35%,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广州优秀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只接受会员单位参加评选。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和推迟。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 优秀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奖涵盖水利工程及市政给排水工程,评选范围为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水务工程,包括:水利水电枢纽、堤防、河道综合整治、供水厂、污水厂、内涝治理、泵站、闸(站)、水环境治理、水生态
 
修复、水土保持、雨污分流、提质增效及管网完善、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农田灌溉、农村污水治理等。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采用突破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第七条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具有先进的勘测设计理念,其主要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八条 申报优秀水务工程勘测奖设计奖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测、设计或咨询资质证书且最近 3 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测、设计、咨询质量安全事故。
第九条 申报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成并经过完(竣)工验收且不超过五年,或完工验收并经过一年以上运行考验,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或改建项目)。
(二)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项目法人、生产运行单位或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勘测设计、工程运行情况的效益证明及书面评价意见。
(三)无勘测、设计原因引发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设计变更或投资超出调概值。
 
(四)项目以整体工程申报,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五)大型水务工程项目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需经主要完成单位与合作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并由主要完成单位申 报。
(七)未申报过本奖项的项目。
第十条 广州优秀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奖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对推动水务行业技术水平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对推动水务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先进
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较高成就,对推动水务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包括(规划类项目参照执行):
(一)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的参评项目申请表
(分别见附表一、二),一式七份。
(二)申报广州优秀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奖的项目应附有
 
关文件资料一套,包括资质证书、设计任务书或合同书(委 托书)
(三)主要报告及相关图纸
1、设计报告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也可报送 能反映本项目基本概况和特点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说 明摘要;勘察报告指勘察、测量最终报告,也可报送能反映本项目基本概况和特点的勘察、测量报告摘要;规划报告及相关附件;
2、设计图纸要求除报送平面总图、结构总图、主体结 构断面图外,还要求报送能反映本项目特点的代表性图纸; 勘察图纸要求除报送勘察、测量范围的总平面图外,还要求报送能反映本项目特点的代表性图纸;相关规划图件;
3、能反映本项目成果特点的其他文件或图表。
(四)证明材料
1、设计审查意见、评估意见、初步设计批复、竣(完) 工验收或试运行、政府部门批复等建设审批文件;
2、建设单位的效益证明及书面评价意见等。
建设、施工、使用等有关单位对勘察(需提供设计单位证明)、设计质量评价及工程建成投产后的效益证明材料。
(五)评审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为有助于介绍参评项目,申报单位可向评审会提交照 片、DVD 格式的影视录像光盘等材料。
 

第五章 评选机构

第十二条 广州水务协会下设“广州优秀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奖评选办公室”,提供评选全过程服务。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由 7 人组成,评审专家在“广州水务协会专家库”中抽取,其中设主任和副主任各 1 名,由委员自行推举。其中协会理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评审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若评审委员会委员与申报项目有重点利益关系时,均应实行回避。

第六章 评审办法及程序

第十四条 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要点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 评选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提交评审委进行复审。评审委员通过查阅申报材料,经答疑、讨论、评议乃至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方式予以综合评审,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最终提交书面评审意见,以获得 2/3 以上同意票确定获奖工程, 入选广州优秀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奖获奖项目名单。
第十六条 评审结果在广州水务协会公共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 天,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 广州水务协会颁布奖励工程决定。

第七章 奖 励


第十八条 对获奖工程的设计单位授予广州优质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奖奖牌、荣誉证书;对主要贡献人员授予荣誉证书, 主要贡献人员人数不超过 15 人。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情况对获奖单位在其资信评级、工程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中给予适当的支持和鼓励; 对主要贡献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工作中作为 获得市级奖项对待。
第二十条 项目获奖后,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渠道重复申报或勘测、设计原因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的,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
第二十二条 获得广州优质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奖的项目,由广州水务协会推荐参评广东省相关优秀水务工程勘测设计 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州水务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广州优秀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奖申报表.docx
 
附件二:广州优秀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奖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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